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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会同残联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新闻播报 采集 中媒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2-05-15    点击量(1:1000):678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新闻播报: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据介绍,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3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3件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还突出对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残疾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消除互联网广告就业歧视

广东省广州市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注明“不录用残疾人”的招聘广告,侵犯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残疾人联合会会签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实施意见(试行),协同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今年,双方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检索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黄埔区检察院经立案调查查明,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黄埔区内用工信息的多家公司,招聘广告要求均明确注明“无残疾”。上述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国家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上述招聘均为一般简单工种,未要求特殊技能或身体协调性较强,应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合法权益。该院及时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磋商,督促积极依法履职,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方式整改。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招聘内容。区残联还联合相关部门对150余名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为90余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黄埔区检察院主动将8条相似案件线索移送至其他检察机关跟进调查。

【典型意义】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检察机关立足公益保护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的刚性,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残疾人盲道安全溯源治理

贵州省罗甸县城区内东环路等多路段存在多处盲道缺失、毁损,未按要求铺设提示砖、未设置缓坡,部分盲道未避开障碍物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残疾人交通安全,侵害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5月,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线索立案,全面排查固定证据、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该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对城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排查,积极进行整改,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县住建局在回复中称,部分路段已整改完毕,部分路段因客观原因暂不能整改,另有部分路段陆续安排整改。该院先后两次实地跟进监督,并以发函等方式督促县住建局履职;又多次派员到现场勘查,到罗甸县残疾人联合委员会走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2021年10月,罗甸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县住建局对辖区内多处盲道缺失、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县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职,保障视障群体出行安全。

此后,罗甸县住建局申请延期开庭,称已完成5条主干道无障碍通道改造,剩8条路段未整改,已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推进,并致函检察机关要求撤回起诉。检察机关联合县残联就县住建局履职情况、问题盲道整改效果、是否符合撤回起诉条件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及盲人代表认为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未全部实现,不符合撤回起诉条件。

今年3月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责令县住建局对仍未整改的8条道路盲道35处问题两个月内整改完毕。县住建局表示不上诉,正积极整改中。

同时,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会签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保护合力,从源头上筑牢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对盲道安全监管不到位,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加强与残联协作配合,持续跟进监督。因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整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通过公开听证让第三方参与评价整改效果;对诉讼请求未全部实现的拒绝撤诉,通过诉讼督促全面整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溯源治理。

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重庆市綦江区部分残疾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残疾不适宜到校入读的,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4月,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线索,遂统筹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联合办案立案调查。该院从区残疾人联合会调取基础数据,对全区600余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逐一核实,对筛选出的10余名疑似受教育权被侵害的重点对象入户调查,走访多家单位听取意见。该院查明多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入学或未按期复学,部分学校未送教上门。

2021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在听取綦江区检察院汇报时,对监督方向、调查措施、司法救助等重点问题介入指导。检察机关进一步与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磋商沟通,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并进一步研究解决相关特殊教育问题。

随后,检察机关向綦江区教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职,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推动相关问题全面整治。区教委制定详细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摸清情况分类建立台账。整改中,检察机关全程跟进,对教育部门收集掌握信息不全等困难,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残联部门支持配合。

綦江区教委回复,未入学的79名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安置,以“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多方协调解决就近入学难问题,率先在全市探索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送教上门质效问题。

检察机关和区残联开展“回头看”,对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启动帮扶救助,对行动不便的对象开展“莎姐送法上门”等。在綦江区检察院、区教委和区残联共同推动下,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推动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长效治理。检察机关联合区妇联对部分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民政部门引入社工帮扶和慈善资金,形成多方协同关爱残疾人的局面。

【典型意义】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从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切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推动建立“动态预测、齐抓共管、精准帮扶”控辍保学监管体系,制度化解决问题,监督与救助同步,营造出平等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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