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媒第一时间快讯】宣教室:运城摄制组(记者 陈秀绘 谢鹏 ) 讯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近期检查发现的部分景区还存在的景区收费公示不规范,周边餐饮、住宿、零售业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到位等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各旅游景区及周边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书。
1.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要严格执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2.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户的管理,及时处理旅游消费纠纷,并将此提醒告诫书传达至每一户经营主体知晓。
3.各餐饮、住宿、零售业经营者等要切实履行明码标价,不得采取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减少分量、缩短时间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以相互串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旅游景区及周边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过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相关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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