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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结婚”27年申请撤销登记遭拒 广东检察机关求极致办案助其恢复“单身”

来源: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新闻观察 采集 中媒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3-07-27    点击量(1:1000):1039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新闻观察:高高兴兴和男友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婚”20余年,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不予受理。4年时间里,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童女士坚持依法维权,最终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帮助下,被冒名27年的婚姻登记撤销了。

“感谢广东省检察院和阳江市检察院以及帮助我处理案件的检察官,让我过上正常生活。”近日,回想起维权过程的不易,童女士感慨万千。

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已婚”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这一年,童女士打算与男友结婚,当她满脸喜悦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她已于1996年“结婚”,“丈夫”是阳江市阳东区的罗先生。童女士很震惊:自己明明是单身,怎么无故多出一个丈夫?于是,她先后向惠州和阳江两地的公安机关报了警。

“1996年,我的身份证上是曾用名童某云,那个冒名的婚姻登记用的就是这个名字。但我从来没去过阳东,更不认识那个罗先生。”对于自己“被结婚”,童女士是一头雾水。因为是已婚身份,童女士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阳东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申请,认为该登记是被冒名顶替。3日后,阳东民政局打电话告知童女士,申请不予受理。童女士只好将阳东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1996年11月26日,罗先生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罗先生陈述童女士并不是当时与其登记结婚的人。另外,阳东民政局又于2008年11月28日为罗先生和另一名女子颁发了结婚证。法院一审判决阳东民政局对童女士的申请予以受理。

阳东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发生于1996年,早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起诉。童女士不服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阳江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阳江市中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遂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但检察机关认为,童女士可能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一事,存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于是决定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破局

20多年前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到底是谁?如果她不是童女士,为何会有童女士的身份证?一连串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

阳江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小组,由检察长亲自督办。为最大限度还原真相,承办该案的陈检察官多次向童女士、罗先生、罗先生户籍所在地村小组、童女士亲属等了解情况。经查,1996年至1997年期间,父亲生病,童女士在家中照顾父亲。同时期,童女士的身份证曾丢失。2006年,童女士与当时的男友生下一个女儿,后来男友意外身亡,所以一直没有登记结婚,直至遇到现男友。

在调查过程中,罗先生告诉检察官,与他登记结婚的那名女子是在发廊认识的,当时两人都用阳江话交流,无法辨别对方是哪里人,直到登记结婚,她也不肯回老家开证明,只是用身份证登记。

检察官又走访罗先生所在村小组,了解到1996年罗先生确实带了一名女子回家,一个多月后该女子离开。一年后,该女子曾带着女儿回来,但很快又离开,再也没有回来。之后,罗先生与现任妻子结婚。

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从哪里来,又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案件似乎进入死胡同。

人像鉴定查出冒名女子

“虽然罗先生说当年与其结婚的女子不是现在的童女士,但我们也不能轻率就此下结论,必须有确凿证据。”陈检察官说。

为此,检察官来到阳东区档案馆,调取了罗先生1996年婚姻登记材料。当时并没有男女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唯一的线索就是结婚照。

陈检察官用手机拍下结婚照,委托广东中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对照片中女子与童女士的照片进行人像同一鉴定。鉴定意见为:两张照片中的人像不是同一人。接下来,检察机关又让童女士提供其女儿的出生证明,证明童女士女儿的出生时间与罗先生和那名女子所生女儿的时间不吻合。

可是,那名女子究竟是谁?检察机关通过图片技术比对,确认结婚照中的女子与湖南一名唐姓女子相似度为99%。阳江市检察院立即与湖南当地检察机关联系,委托对方调查,最终确定该唐姓女子就是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之人。

此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对该案提出明确指示,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6月14日,阳江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和童女士、阳东民政局代表参加。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实童女士系被冒名顶替,应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阳江市检察院向阳东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罗先生与童女士的婚姻登记。阳东民政局随即撤销了罗先生与童女士的婚姻登记。

之后,为推进诉源治理,阳江市检察院联合阳江市民政局开展调查,共梳理出全市现存在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重复登记4例(含本案)。为捍卫群众合法权益,阳江市检察院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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