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食品

道路旁的垃圾桶遮挡视线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新闻观察 采集 中媒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3-12-11    点击量(1:1000):834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新闻观察: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道路旁的垃圾桶遮挡了自己的视线,能否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相关单位摆放垃圾桶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2022年7月,赵某在小区开车时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因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赵某认为,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内放置的垃圾桶遮挡其视线,且未安放提醒标识和路口反光镜,因而造成事故发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街道办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摆放垃圾桶并非街道办事处所为,且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道路,而街道办也不宜认定为公共道路管理人,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案涉垃圾桶设置在原地已达3年之久,常住居民理应知晓垃圾桶摆放位置、相应体积,由此可见摆放垃圾桶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且事发当时双方的机动车均没有与垃圾桶接触。

同时,垃圾桶位于道路黄线以外且未占用道路,赵某的机动车受损是因其违反交通法规,与垃圾桶的摆放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业主在小区内开车需谨慎,减速慢行避风险,日常生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摆放等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本案中,涉案车辆相撞事故虽非垃圾桶投放不当导致,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仍应依职权加强管理,其中,物业公司作为有偿服务机构,应保证垃圾桶的清理及时到位,垃圾桶的摆放固定醒目,并可设置提醒标识或路口反光镜,切忌占用内部路或阻碍内部路通行,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上一篇: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获奖作品发布活动在江苏海安举行
下一篇:曝光造谣传谣案例 网信部门处置违法违规账号1660个
0
资讯新闻
资讯习总书记五四青年节强调为中国式现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新闻播报:融媒体北京5月3日电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青年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新闻视频
头条新闻
组织机构|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人员查询|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融媒体区域

https://www.ycwxb.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65153508   举报邮箱13439223750@qq.com     举报联系电话:13439223750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民生热线   总部电话13439223750   服务邮箱134392237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