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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床引发纠纷案频发 50%被侵权人致十级以上伤残

来源: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新闻播报 采集 中媒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0-07-06    点击量(1:1000):780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新闻播报:蹦床运动正日益成为当下年轻人娱乐项目的选择之一,然而这一运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近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数起因蹦床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据统计,在北京二中院2018年以来审理的涉蹦床案件中,50%的案件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年龄在28岁以上占全部案件的40%;所有案件都涉及人身损害,其中50%的被侵权人涉及胸椎爆裂、腰椎爆裂等伤情,导致十级以上程度伤残。

法官提醒,蹦床经营机构应配备安全指导员,并根据消费者的运动水平进行科学引导,对存在危险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消费者对于专业人员表演的高难度动作不可盲目模仿,亦不可擅自到高等级场地进行运动,以防意外。

蹦床产生损伤纠纷调解难

2019年7月,宫某在一蹦床公园的成人蹦床区做后空翻动作时,不料在下落过程中碰到了正在气垫区的徐某身上,造成徐某受伤。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宫某和经营方蹦床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院调查后发现,所谓的成人蹦床区其实儿童也能进入,且存在多人在同一蹦床上跳跃的情况,但未见工作人员对此情况进行制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与宫某的不当行为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宫某应承担相应责任。蹦床公司在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瑕疵,且其工作人员在指导宫某进行动作时,未注意周边环境,未对在气垫区内活动的未成年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对徐某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徐某的法定代理人,在看护未成年人过程中,亦存在疏漏,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宫某、蹦床公司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徐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我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除了蹦床经营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外,还涉及第三人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庭长左峰告诉记者,通过分析,发现所有案件中蹦床经营机构均对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承担了全部或者部分责任。此外,一旦纠纷产生,矛盾就很难化解,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仅有10%的案件达成调解,大部分原被告就责任比例、赔偿数额往往难以达成一致,且分歧较大。

玩家缺乏风险认识易受伤

北京二中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纠纷产生的原因中,蹦床经营机构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蹦床周围的软包面积过小或者柔软度不达标,导致消费者蹦起来后落在安全保护措施之外受伤,或者即使有安全保护措施亦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在该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张某在蹦床上跳起下落时,摔落到蹦面周边的软垫外边缘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法院一审后,酌定某蹦床公司负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身负担30%的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二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事发录像,在张某起跳靠近软包边缘时,并无场馆的安全人员进行现场警告、阻止。此外,张某当时的蹦床动作本身不具有明显的危险性,在其身体失控落下时,蹦床周边虽有软包,但仍造成身体严重受伤,说明蹦床公司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未实际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据此应当承担主责。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蹦床经营机构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蹦床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且合理的提示,是意外发生的另一个方面。”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李珊说,目前蹦床经营场所的场地规格、管理水平、教练水平及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一些蹦床经营机构缺少相关的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和指导人员等,导致消费者未能充分认知蹦床带来的风险以及在受伤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或及时就医,从而造成损害后果扩大。

对于消费者,李珊指出,部分消费者对蹦床带来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在未受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盲目模仿高难度动作或运动技能欠缺从而导致受伤。此外,一些消费者不遵守蹦床经营机构的安全规范,与他人在同一蹦床上运动,导致自己摔倒砸伤他人或与他人相撞而受伤的情形时有发生。

北京二中院还发现,部分蹦床的初学者或者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人员,在蹦床前未进行准备活动或未能熟练掌握蹦床运动的技巧,而直接进行蹦床运动,从而导致韧带拉伤以及因弹跳力度过大摔至安全区域范围之外。

场馆应对教练资质严把关

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诸多问题,李珊建议,蹦床场馆应完善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保障人力配备充足,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考核,对蹦床教练的资质严格把关,使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配备专业人员对消费者蹦床运动的技巧进行教学,同时配备救护人员在第一时间对伤者提供紧急救助并做出有效反应和处置。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2019年印发的《开展大众蹦床运动的基本标准和要求(试行)》,蹦床教学技术指导人员须经过中国蹦床技巧协会的培训,并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

法官提示,蹦床经营者除了通过设置提示、警示牌、签订安全须知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安全隐患外,还应通过显著标识、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并且定期排查场所内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范。场地内尽可能做到摄像头全覆盖,这样一旦发现有人受伤不但可以及时进行救助,还可通过视频还原事发经过并厘清各方责任。

作为消费者,应充分认清蹦床运动带来的风险,在运动前可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严格遵守场所内的安全规定,如一人一床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尚小,体格较弱,容易在蹦床运动中受伤。因此,家长应尽到看管义务,时刻注意孩子的动作及所处活动场所,避免因监护不力而发生意外。监护人如未尽到监护职责,例如在未成年人运动过程中疏于看管,亦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

李珊建议,消费者如选择高等级场地及进行难度较大动作时,应根据自身能力,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需佩戴安全护具。消费者在进行空翻、扣篮等危险系数较大的动作时受伤,若是因自身过错所致,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运动的同时还应时刻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防止因他人运动不当给自身带来伤害。

若发生意外,关于赔偿的项目,李珊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可向责任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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