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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来了|玩梗请适度,评论请用脑

来源:中媒第一时间快讯 评论组 采集 中媒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量(1:1000):1059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著名文学家鲁迅在1927年写下的这句话,如今听来却愈发讽刺。


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女子失踪案”舆论热度居高不下。杭州警方迅速行动,攻坚克难,查看6000小时监控视频、抽取38车污秽物逐一检测、走访询问小区1075名住户、接连开展4次地毯式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


【中媒第一时间快讯】评论组:如今,基本案情尘埃落定,后续工作有序推进,可恶俗炒作却铺天盖地。恶搞犯罪嫌疑人的采访画面、做成趣味表情包大肆传播,借机制作噱头、兜售绞肉机、调侃化粪池,更有甚者,跑去来女士遇害地直播打卡、极尽戏谑之态……夸大案件事实、编造恐怖桥段、渲染社会矛盾……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将一桩令人发指的惨案变成一场娱乐至死的狂欢,在互联网的记忆中,这已不是首次。利用热点话题大做文章,罔顾道德底线肆意炒作,为搏眼球丑态百出、吸引关注,成了许多不负责任的“键盘侠”吃人血馒头的常规操作。


这些冷眼睥睨、吃下人血馒头的行径距离法律的红线到底有多远?本期“法条来了”,我们邀请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欢律师,一起来聊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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