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枫桥经验”的诞生地,也是互联网的强省,更是数字经济的先行地之一。浙江省委把“互联网+社会治理”纳入“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一。数字经济的强势崛起和网络问题的错综复杂,全面深刻影响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检察机关是推动数字经济条件下“枫桥经验”新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聚焦依法严惩和有效预防网络违法犯罪、应对各种网络法律纠纷这一绕不过去的工作重点,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其他法治力量努力实践和丰富着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少捕慎诉”的工作方针,推动浙江连续成为全国最具有安全感的省份之一。
二是积极探索引领性的涉网全国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站在“枫桥经济”的社会治理立场,结合“四大检察”职能,努力在实践中把网络案件的先发优势转化为推进网络领域法治化治理的先行优势。
三是坚持不懈地推动互联网法治研究。站在互联网发展的制高点上,浙江省检察机关较早认识到应当加强涉网法律问题的研究。
站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视角,我就数字经济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发展提出一些思考:坚持源头治理,夯实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基础;坚持惩防并举,在情理法相结合中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整体推进,提升大数据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化、体系化。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背景下“枫桥经济”新发展的系统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让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精髓更多地注入到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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